关于做好2014年新疆内地高中班招生体检工作几点要求
一、体检医院要提前检查和维护相关的体检仪器。
二、体检场所的所有体检医师和工作人员应该认真遵守《体检医师和工作人员守则》。严格按照《体检标准》确定体检结论,各体检医院的执行标准应该相对保持一致。
三、体检医院要安排引领员负责各体检小组的组织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体检场所的秩序。体检表由引领员负责递交,不得由考生自己或带队教师携带。
四、体检医院将化验单提前交给地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由各县市负责填写化验单上的相关信息。
五、体检场所有卫生、医院、教育、纪检、公安等部门的同志在场,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对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六、卫生部门要成立体检专家组,及时解决体检工作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对无法确定的问题希望卫生部门及时与相关专家或直接向自治区卫生厅请示,确保体检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进行。
七、体检医生在进行单项检查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体检表和考生本人是否相符,严防冒名顶替的事件发生。
八、对部分单项检查(如视力、身高、体重、血压等项目),如果出现不合格的现象,及时进行复查,确保体检结论真实、准确。
九、内高班招生体检标准中关于乙肝检查参照普通高考体检标准执行。
十、所有体检结论必须认真检查,不得漏项、缺项。体检合格的体检表中各单项必须在体检标准的合格范围,不得单项不合格而体检结论为合格。对扁桃体二度重大、尿+、血尿、血压、身高体重等一些标准明确的项目结论要明确。所有体检结论要经得起复查,尽量不要出现体检结论的变更。不做心电图,对听诊后有异议的可以做心电图进一步确认。
十一、所有体检项目希望各体检医院尽量安排在现对封闭的场所进行,尽量不要更换体检场所进行检查。
十二、体检时间定于早晨9:30开始,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工作人员提前半个小时到达体检场地进行准备。前往莎车县体检点协助工作的同志务必于今天到达莎车县。
十三、体检复查名单由体检医院提供,教育部门负责通知需要复查的学生,复查时间定在体检结束后的第二天。各体检医院务必于于7月17日前报送体检表,由教育部门前往收取。对自治区复查后有异议的体检表,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各体检医院将于7月24日—7月27日期间派专人到乌市与自治区专家组当面进行解释说明。